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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高估民意反腐作用

浏览 104次 发布时间 2012/01/30

  1月28日获悉,今年最高检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社会管理权力实施的贪污贿赂案件将进行严查,并且将着重增加社情民意收集。

  犯罪信息和社情民意收集机制是今年最高检严查“社会管理权腐败”要健全完善的五项工作机制之一。其中提到,“特别是要借助侦查信息化,重视网络舆情,提高发现犯罪的能力。”的确,这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不少人信奉“信法不如信访、信访不如信网”的当下,网络成为揭批腐败的一个有效平台;不仅反贪部门从网络上获取的有价值的线索越来越多,而且老百姓对于网络掀翻贪官的新闻也时有耳闻。在这种情况下,最高检把“犯罪信息和社情民意收集机制”作为一项要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重视网络舆情,把社情民意当成提高发现犯罪能力的手段,的确是有必要的。

  但还要看到,网络舆情毕竟是法、访之后的一道程序;通过网络揭批腐败其目的也无非是想制造舆论压力,从而促使一些案件进入正常的解决渠道。换句话说,假如这些通过网络曝光的腐败线索能够在法或访等渠道解决,也就没有必要进入到网的环节。

  而腐败案件本身带有极强的隐蔽性。除非当事人,也即知情者,因各种因素而诉至网络,一般网民是难以触及到腐败案件内幕的。也就是说,网络舆情除了一部分是当事者或知情者的揭批外,更多的是一些“小意外”。比如,著名的周久耕案件,先是因其对房地产市场的不当言论,接着被人肉发现的高价香烟,由此案发。又比如,一些公款出国、公款消费的腐败,是偶然发现的清单。再比如,2011年发生的各种官员艳照门事件,都是因各种矛盾或经意或不经意间流出来的照片……

  显然,最高检需要重视网络舆情,由此提升发现犯罪的能力。但更需要认识到,一方面这说明其他发现渠道的失灵或肠梗塞——这是导致网络舆情的前提,另一方面,网络舆情更多是当事者或知情者的“小意外”引发,而反腐不能只靠“小意外”。

  在重视网络舆情的时候,最高检要做到从网络中来,到网络中去。也即对于每一个网络舆情善始善终,网络舆情由公众的监督发轫,解决的过程也应该由公众感知,这样更有利于网络舆情的发展。但眼下这些做得似乎并不太好。比如东星航空兰世立案,兰世立举报在任官员,并没有得到令人信服的回应;等等。这显然也是需要反思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