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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把信用卡当做信物 被他人领走数十万

浏览 84次 发布时间 2014/11/26
徐姓男子结婚3年多,他在交友网站昵称“自由不是随手可得”,感情状态填“单身”。去年9月15日认识陈姓女网友,约对方3天后在台北市信义区超商碰面。   徐姓男子和陈姓女网友初次见面就谎称要以结婚为前提交往,还说有重要东西想交给陈女,之后在纸上写下他金融卡密码,连同金融卡和银行存折塞入陈女包包,并称“我很信任你、这些钱都是我的老婆本……”再邀陈女到旅馆聊天,要陈女也拿出金融卡与密码当成交往信物。   陈女交付金融卡与密码,徐男隔天就盗领17万,又接连两天再领26万元,陈女共损失43万元。   徐姓男子被控诈欺,他辩称陈女知道他是有妇之夫、负债,答应他要多少领多少。两人约定借款43万元,他每月还陈女5000元,这笔钱是借贷,有借据为凭。   合议庭调查,陈姓女网友原本拒绝给徐姓男子金融卡,但两人独处旅馆,她只好妥协,并叮咛徐男不能动户头的钱。陈女发现钱变少马上联系徐男,对方却要求签借据,她怕求偿无门,迫于无奈才在借据上签名。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还款条件,徐男得花7年零2个月才能还清债务,两人也没约定法定利息,违背借贷交易常态,认定徐男为了掩饰犯行才拟借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