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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女孩被陌生女子带走 女子疑似拐卖小孩
浏览 105次 发布时间 2015/01/28
孩子被陌生妇女带走一夜,隔日上车前才被拦下
据余女士说,1月23日下午5时许,她亲戚家6岁半的孩子琳琳(化名)跟往常一样,放学后趁着周末从汝州市纸坊镇家中乘车去汝州市区的姑姑家学跳舞。当时,琳琳的爷爷送她坐上了公交车;因公交车就从她家门前通过,且她的爷爷与公交车司机相识,在她的爷爷电话通知琳琳姑姑接孩子后,便放心让她一人坐车去汝州市区。因公交车在路途中耽误一些时间,当天下午6时,琳琳的姑姑在站内、站外找了几遍,也没有找到琳琳。
余女士说,当他们发现琳琳走失后,便立即发动全家的亲属帮忙找孩子,并报了警,但派出所称孩子走失时间短,让他们再找找,24小时后再报警。无奈,他们又连夜找到琳琳乘坐的公交车以及下车的车站查询监控。“监控中能模糊地看到琳琳被一个30多岁妇女架着离开了车站,我们便安排部分亲属守在汝州所有的汽车站和火车站内,并跟汽车站、火车站的工作人员沟通,其他亲属继续在汝州城区寻找”。
“第二天上午10点多,我们接到车站售票员的电话,说发现琳琳了,守在车站的亲属就立即赶去,这才把即将上车的人拦下。当时,那个女的已经买好了去洛阳车票。”余女士说,当时,琳琳一直哭,售票员警觉后看了他们的寻人启事,便立即与他们联系,他们守在车站的亲属才把人拦下,如果晚几分钟,琳琳就被带走了。
陌生妇女是云南人,几十个打往外省的电话受到质疑
据琳琳的另一位亲属说,他们找到琳琳时,拐走琳琳的妇女仍在现场,他们便立即质问那名妇女为什么带走琳琳,附近过往的市民在得知妇女拐走孩子时也非常气愤,有两名热心的路人与他们一起跟那名妇女发生口角,接着又发生撕扯殴打;围观群众见状后便报了警。
余女士说,煤山派出所的民警赶到后,将他们都带回派出所,但到派出所后,民警一直在问孩子口供,也没有追究那名妇女的责任,也没有向公安部门刑侦移交;最后给他们的回答是“拐卖未遂”,又接着追究他们亲属和路人撕扯殴打拐走琳琳妇女的责任,并把他们的两个亲属和两名路人扣留在派出所。
“孩子知道她爸爸的名字和电话,但那个女的却始终没有与我们联系,还把孩子带到离车站很远的一个小宾馆住了一夜。”余女士说,他们在派出所调查中发现,拐走琳琳妇女是云南人,且琳琳被拐走期间,那名妇女的手机通话记录中有数十个打往云南等地的电话。“几十个打往外省的电话,还把孩子带到很偏僻的小宾馆,这不是想找个下家把孩子卖掉,还想干什么?我们真的很不理解派出所为什么说拐卖未遂,难道真的等那个妇女把孩子卖了,才能确定那个女的是人贩子吗?”
派出所称二人属偶遇,女子没有第一时间将孩子带往异地
1月26日下午4时许,记者就此事致电汝州市公安局获悉,经公安部门调查,带走琳琳的女子是云南人,现嫁到汝州市纸坊镇,与琳琳家同镇不同村。事发时,该女子是与家中生气后独自一人到汝州市区,琳琳也是独自一人乘车到市区,二人属于偶遇,且该女子也没有第一时间将孩子带往异地。另外,该女子带孩子在车站只买了一张车票,且从其活动范围、家庭情况等等方面进行调查,目前,公安部门没有发现证据证明该女子的主观行为属于拐卖。
对于派出所告诉琳琳家属“拐卖未遂”的解释,以及该女子行为的处理。据记者从公安部门获悉,汝州市煤山派出所称,他们没有告诉琳琳家属该女子行为被定性为拐卖未遂,且调查中没有发现证据证明该女子行为属于拐卖。目前,他们已让女子以及参与殴打女子的人离开,随后将会进一步调查。
律师认为女子行为暴露其犯罪动机,事件处理存在问题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就此事致电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主任罗新建律师。据罗律师说,从目前公安部门的调查可以看出,该女子将孩子带走一晚,并带孩子到车站购买车票,且就算该女子只购买一张车票,也不能判断其不存在拐卖的动机,所以该女子的行为就已经暴露犯罪动机。
对于派出所的处理。罗律师称,派出所将女子放走,没有认识到问题严重性,该女子即便不是拐卖未遂,最少也是非法拘禁,所以派出所在该事件的处理上存在问题。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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